在炭化爐工作時,控制加熱溫度極為重要,首先要先將秸稈原料加熱至100℃,在100-120℃之間進行脫水工作,降低原料中的水分,達到制炭的標準,從270℃開始進行放熱,當炭化結束時的溫度應達到500-700℃之間,完成木炭的終成型,由于炭化爐放熱量較大,在此過程中會產生木焦油和木醋物,這些能夠進行收集并進行運用。
炭化爐具有的收集煙塵的裝置可以將產生的煙氣現象進行有效的回收和排放,并不影響木炭的成型質量,在能夠保證炭化爐生產效率的前提下,我們根據所取得的原料進行適當的控制炭化階段溫度性,從而保證木炭成型的穩定性。
在炭化爐或炭化窯生產中,為干燥和啟動其余木材原料的炭化而被燃燒的薪炭材,可以使低品質以及橫斷面較少的木材;它們的功能是,產生熱量使其余木材原料干燥和加熱到炭化溫度。我們應該努力使所有木材原料都達到500℃左右的終溫度,使用炭化窯想達到這一溫度很難,因為這種窯的空氣循環和冷卻效應不規則,往往會出現冷點。因此,我們考慮這些對木炭機設備炭化質量所影響的因素,以提高炭化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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